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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遏制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开展集中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二、报告对象

濮阳市卫生学校全体党员干部。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一)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于办理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校纪检监察室。按要求及时填写《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1),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

(二)认真落实事前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校纪委书记对科级干部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校纪检监察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

(三)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备案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及时填报《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于7日内将操办情况报告校纪检监察室,并就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有关情况做出手写书面说明(附件3)。

四、注意事项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1.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

2.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办理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喜庆事宜;

4.办理亲属逝世10年、20年等纪念活动;

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6.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7.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

8.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事后未能及时如数上交;

9.占用工作时间参与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10.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五、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违反本制度,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校纪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说明书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报告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理事宜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范 围

参加人数

其他报告事项

宴席数量

宴席标准(不含烟酒)

参与车辆性 质

参与车辆数 量

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

2.不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

4.严格控制宴席数量、标准和参与车辆数量,不宴请亲属以外人员;

5.不收受与职务影响有关的礼品、礼金;

6.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事后及时如数上交校纪检监察室;

7.恳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濮阳医专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报告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理事宜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范 围

参加人数

宴席数量

宴席标准(不含烟酒)

参与车辆性 质

参与车辆数 量

收受

礼品

礼金

情况

名 称

礼金

(元)

礼 品

(品种及数量)

应拒收而未能拒收

上缴礼金数 额

上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缴礼品品种数量

上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说明书

在填写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后,就操办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是否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

2.是否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操办过程中,是否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是否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4.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索取下属、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是否已及时如数上交。

5.在操办过程中,是否和事前报告的内容一致。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以上情况必须如实报告,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虚假,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