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纪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治理内容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全面自查、深入整改、集中检查3个阶段进行,从4月3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
1.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5月14日)。各处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填写《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整改登记表》(详见附件),处室长签字盖章后报校纪检监察室,电子版发邮箱pyyzjjjcs@163.com。
2.深入整改阶段(5月15日—5月31日)。校党办、监察室要对我校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整改登记表》上及时进行备注。
3.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7日)。由校纪委对各处室专项治理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走过场、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处室长为本处室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项排查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填写汇总校领导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情况。
濮阳市卫校纪委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