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规党纪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9-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健委党组、市爱卫办党组、市医药保障局党组、市红十字会党支部:

现将市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延伸到单位所属二级机构的全体人员,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各部门务于6月5日下午18点前将所签订提醒函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601室)。

联系人:倪向军 电话:6667969 手机:13938305389

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制度的通知》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关于实行“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

提醒函”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对本部门、本分管范围的教育之责、管理之责、监督之责,安排部署好本地方、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经领导同意,决定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实行“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节前“三提醒”。即党委(党组)一把手对每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并在提醒函上签名;每位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并在提醒函上签名;科室(部门)负责人就提醒函内容对本科室(部门)人员进行提醒,做到不遗漏、全覆盖。

二、实行提醒报备制度。各县(区)县级干部签订的提醒函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市直单位签订的提醒函交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提醒函签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个重要节日前一天将落实情况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严格“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重要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于该提醒而未提醒的,责任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对受到提醒,仍顶风违纪的,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各县(区)、各派驻纪检组请于6月6日下午6:00前,将各单位端午节提醒函签订落实情况发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pysdfzf@126.com,全部签订的写“已全部签订”即可,未全部签订的,请说明情况,字数200字以内。

联系人:王 宇 联系电话:6667133

附件: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样稿,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添加)

中共濮阳市纪委

2019年6月4日

落实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现就以下内容对你进行提醒:

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从严落实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不得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

二、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履行事前、事后报备程序,严守相关纪律要求,带头反对奢侈浪费。

三、严禁收送节礼,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四、严禁公款旅游,不得违规接受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安排非公务接待活动。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借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搞违规接待,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七、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提醒人: 被提醒人:

(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