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校党委、校纪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市委、市纪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程记实的责任主体为校党委和校纪委。
第三条 全程记实坚持实事求是、一事一记、 内容翔实、从严管理、按时上报的原则。
第四条 记实内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台账进行履责,履责情况全程记实。个性指标要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制定,确保特色鲜明、落实到位。
第五条 主体责任记实包括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责情况。监督责任记实为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第六条 全程记实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程记实系统为载体。
第七条 主体责任记实工作记录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责任记实工作记录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室明确专人负责。
第八条 全程记实压要以摘要方式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要素。相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 话、活动照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全程记实系统,纸质材料按一事一档的方式留档备查。
第九条 记实事项发生后,校党委、校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对记实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由记录员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时限之前)录入全程记实系统。
第十条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及时记实上传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如有对记实系统不及时录入、不如实录入导致学校丢分甚至通报批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