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约谈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根据省高校工委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原则
约谈应采取谈话的方式,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告诫、预警纠偏,督促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约谈要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二、约谈对象
1.校党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
2.校纪委书记约谈支部书记及处室负责人
三、约谈情形
(一)领导班子的约谈情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分管部门“四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纠正不力;
2.对上级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
3.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二)支部书记及处室负责人约谈情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分管部门“四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纠正不力;
2.对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安排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
3.年度考核排名靠后;
4.疏于对本支部、本处室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导致本支部、本处室问题频发多发;
5.群众反映本支部、本处室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较多;
6.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四、约谈内容
1.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2.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或对指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3.约谈人根据约谈情况,对约谈对象提出要求。
五、约谈要求
1.约谈应当向约谈对象下发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约谈领导。
2.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约谈结束后,应填写《党政领导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由校纪委留存备案。
3.约谈对象应当按要求做好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约谈整改落实情况,并就约谈情况在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